进口废料国外供货商AQSIQ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详细文件(2)
作者:AQSIQ工作指南 | 来源:AQSIQ现场检查 | 发布日期:2011-10-20
文章摘要:5 提交评审报告 5.1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组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外供货商现场检查要求,客观、公正、公平的拟定现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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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交评审报告
5.1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组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外供货商现场检查要求,客观、公正、公平的拟定现场考核意见:
5.1.1被检查国外供货商存在以下问题的,考核组可以提出撤销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建议:
(1)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或主动放弃注册登记资格的;
(2)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不存在,根据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或无固定办公场所的;
(3)失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经营资质或提供虚假税务登记文件(或商业登记文件)的;
(4)企业提供虚假ISO9001或RIO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5)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贸易类供货商不符合项扣分数共计30分或加工类供货商不符合项扣分数共计36分以上的;
(6)存在其他违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5.1.2被检查国外供货商存在以下问题的,考核组可以提出暂停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建议:
(1)无法与国外供货商取得联系的;
(2)国外供货商无正当原因推迟现场检查的;
(3)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4)企业注册登记、办公地址或加工利用场所变化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5)组织机构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变更说明的;
(6)存在其他须采取暂停注册登记资格问题的。
5.1.3被检查国外供货商存在以下问题的,考核组可以提出对国外供货商所供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的建议:
(1)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贸易类供货商不符合项扣分数共计30(含)至15分或加工类供货商不符合项扣分数共计36(含)至12分的;
(2)存在其他违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
5.1.4考核组应根据现场检查计划逐家实施现场检查。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现场检查无法实施的,考核组可以向总局检验司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
5.1.5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被检查国外供货商存在5.1.1-4所列问题的,考核组可以提出现场检查合格的建议。
5.2提交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5.2.1考核组应在考核组长的带领下完整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并撰写现场检查工作报告。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组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2)现场检查工作任务的概述及完成情况,考核组员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3)对每家国外供货商的检查结果及其依据(应与《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应);
(4)考核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5)相关工作建议;
(6)需要书面报告的其他内容。
5.2.2对于需授权的海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协助进一步核实企业情况的,考核组长需在装运前检验机构反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相关记录并及时报总局检验司。
附件:
1.1 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清单
1.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现场检查不符合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