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中瑞隆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口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质检检函[2008]154号)
质检检函[2008]154号
关于对青岛中瑞隆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进口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山东局在对辖区内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青岛中瑞隆资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451)、青岛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670)、青岛森丰源浆纸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2030)、青岛浩久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B37071581)、青岛青硕纸业有限公司(B37071989)的现状与其申请材料差异较大。对此,山东局已向有关国内收货人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52号公告的规定,现发布对这些供货企业的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
一、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国内收货人为青岛中瑞隆资源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451)、青岛辉腾进出口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0670)、青岛森丰源浆纸有限公司(登记编号:B37072030)、青岛浩久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B37071581)、青岛青硕纸业有限公司(B37071989)的进口废物原料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对相关报检废物原料实施100%掏箱检验。
二、各检验检疫机构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