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香港冠年集团有限公司输出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质检检函[2008]2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江苏盐城检验检疫局在对中国香港冠年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376)输往我国的一批废五金进行查验时发现除靠集装箱门的4只塑料编织袋中装有废五金外,其余65只塑料编织袋中均为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印刷线路板,该批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GB16487.10-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发布对该企业供货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
一、从即日起,各检验检疫机构对中国香港冠年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376)供货的废物原料(注册产品种类见“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对相关报检废物原料实施100%掏箱检验。
二、各检验检疫机构对TGHU9409656号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掏箱检验。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