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25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
近日,香港媒体公布香港海关查获一起数额巨大的以输出“废塑料”名义向中国大陆走私商品案件,山东、江苏陆续在进口废料中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装运前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口岸现场双人检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办。
二、重点抓好口岸检验环节,严格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2006)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口岸检验检疫。严禁擅自放宽检验标准、出人情证等行为。
三、装运前检验机构立即对现行的装运前检验模式进行自查,在严格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同时,应尽快研究制订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适应本地区废物原料贸易特点的装运前检验工作落实方案和规程。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对废物原料实施开箱查验和掏箱检验,并对检验情况进行摄像或拍照留档,以备核查。
五、发现报检货物中夹带非申报货物的,应及时向海关部门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和检验一线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稽查力度,核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严格检验的情况及是否有与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约定简化检验监管程序的情况。涉及上述走私案件的境外供货企业香港华宝有限公司出口废料的有关单位要调查该公司今年的报检废料的检验情况(相关报检单据、检验检疫现场查验记录单、照片、视频材料、证稿等材料)。
以上自查、核查材料请于11月1日前报我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