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口已征税放行货物退运
2008-12-16
已经缴税进口放行货物检测为不良品,需要退运出境,报关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商检的鉴定证明?贸易方式是什麼?是否可以退税,如何办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2.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按一般退运手续办理,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该监管方式无法定商检监管要求,需提供原进口报关单、装箱单、退运协议等单证资料,并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3.关于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办理,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退税申请书》、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