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办指南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资料: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质量管理文件;
4.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
一、项目名称: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求,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原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三、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标准。
五、实施机关: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规定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核,由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
(四)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和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型式试验、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
八、换证申请:
已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重新申请并提交材料。
九、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包括质量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