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申请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拟备案的电信业务、地域范围分别与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相一致。
(二)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应当符合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三)有在申请地开展业务的可行方案。
提交材料
(一)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内容包括: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