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IQ关于下发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检出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7
关于下发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检出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检检监[2008]104号
局属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检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79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检验和监控工作,杜绝进口废物原料可能存在的放射性污染和爆炸性物质扩散,保证北京奥运会的安全,特制定“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检出应急处置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检验检疫局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检出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检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79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检验和监控工作,杜绝进口废物原料可能存在的放射性污染和爆炸性物质扩散,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检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8]79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中发现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遵循思想重视、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措施得当,保证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口岸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爆炸物检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保障奥运安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对口岸发生的进口废物放射性超标和检出的爆炸性物质应急处理的指导、研究、决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检验检监管处,负责奥运会期间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超标、检验发现爆炸物品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
(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实施。
1、负责提出放射性检验监测设备及防护设备需求;
2. 负责对进口废物放射性超标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
3、负责对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中发现爆炸性物质的作业指导;
4. 负责引导和协助相关专业机构进入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措施;
5. 负责进口废物放射性超标后续处置工作;
6. 负责将进口废物放射性超标和爆炸性物质的发生、处置等信息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检验和监测
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检验和爆炸物监测工作由东港检验检疫局负责,其中,放射性的检验工作由东港局组织,由卫技公司协助承担完成。
第三章 监测、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
七、现场监测要求
1、检测设备:
门式放射性检测仪、便携式放射性检验设备及必要的放射性防护设备,废物原料掏箱设备等。
2、人员要求:
放射性检验人员应经过我局组织的放射性检验的专门培训,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0570)对所有进口废物实施放射性检验,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检验、监测要求
对口岸进口的所有废物原料箱箱进行放射性检验,对于口岸进口的废物原料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质检总局的要求进行检验工作,对进口废物原料种类外观、包装明显不符的可疑物品要加严检验。
八、应急处置
1、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中发现进口废物放射性超标的应急处置
(1)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0570)对所有进口废物实施放射性检验。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放射性超标情况,立即通知堆场负责人将货物移至隔离区,并在隔离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同时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在此期间,现场所有人员应远离隔离区。
(2)应急处置小组对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对货物施封,同时对现场下一步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向协调办公室报告。
(3)协调办公室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赴现场,对现场处置进行具体指导。
(4)事件处理完毕后,检验部门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工业品退运追溯调查工作的通知》(检检监[2008]83号)的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将事件的完整处理情况写成报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及时将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2、进口废物原料检验中发现爆炸性物质的应急处置
(1)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疑似爆炸性物质,立即通知堆场负责人将货物就地严密封锁,并在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任何人接近。
(2)应急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了解爆炸物情况,上报协调办公室和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并由应急处置小组具体实施。
(4)应急处置小组应协助相关处置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置小组将事件的完整处理情况写成报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及时将处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九、检验检疫局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对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检验重要性的认识。
十、相关的检验部门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规定,杜绝检验监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敏锐性,确保工作质量。
十一、要积极做好必要的储备工作,保证检验和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要积极做好现场防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十二、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三、本预案由检验监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