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4]2392)号文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认证[2004]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发改委重新核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收费标准公布如下,自2004年12月1日实施。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CCC)的,收费标准为(见下表):
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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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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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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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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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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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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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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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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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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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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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对经认证标志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认证标志的,收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第一年9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600元。使用形式的解释依据(国认证函[2002]111号)及认监委其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