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IQ關於嚴格執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AQSIQ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AQSIQ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AQSIQ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補充要求
一、裝運前檢驗工作
(一)指定的裝運前檢驗機構應要求已註冊登記的國外供應商必須自行使用電子密鑰通過“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電子管理系統”向其申請裝運前檢驗。本條所指國外供應商為已取得國家質檢總局註冊登記資格的所有國外供應商,而非僅是各指定的裝運前檢驗機構業務區域內的國外供應商。
(二)指定的裝運前檢驗機構在受理國外供應商通過“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電子管理系統”申請裝運前檢驗的同時,應要求其說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下簡稱“廢物原料”)來源並提供詳細清單。
(三)裝貨地或發貨地不屬於指定區域並無法提供裝運前檢驗證書的廢物原料,指運地口岸AQSIQ檢驗檢疫機構可根據貿易關係人的申請組織檢驗小組到貨物發運地實施裝運前檢驗,並逐級報批。
(四)指定的裝運前檢驗機構應向國家質檢總局舉報國外供應商的違法行為。
二、口岸AQSIQ檢驗檢疫的報檢受理
(一)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或代理單位報檢時,應提供人境貨物報檢單、《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應商註冊登記證書》(影本)、《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影本)、裝運前檢驗證書、《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AQSIQ檢驗檢疫聯)以及合同、發票、裝箱單(以下簡稱外貿單證)等必要的紙質或電子單證,並將國外供應商、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編號填寫於入境貨物報檢單“合同訂立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欄內。
(二)入境貨物報檢單上的發貨人名稱應與《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應商註冊登記證書》的企業名稱及裝運前檢驗證書、外貿單證上顯示的發貨人名稱一致;入境貨物報檢單上的收貨人名稱應與《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單位名稱及外貿單證上收貨人名稱一致。《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單位名稱以及所代理的利用單位名稱應分別與《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中進口商及利用單位名稱一致。對相關資訊不一致的,口岸AQSIQ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
(三)各AQSIQ檢驗檢疫機構受理進口廢物原料的報檢申請時,應根據進口廢物原料電子監管系統“國外供應商管理”子系統中相關的資訊對國外供應商的註冊登記證書編號、企業名稱、申報HS編碼是否屬於批准註冊產品種類涵蓋範圍進行核對。嚴格按照註冊登記證書批准的註冊登記產品種類受理報檢。
(四)各AQSIQ檢驗檢疫機構不接受不同大類進口廢物原料進行拼裝(箱)或在同一提單(運單)下使用多份裝運前檢驗證書進行拼貨的報檢。對散裝船運輸的進口廢物原料,同一船次中裝有不同大類的,應要求國內收貨人及其代理人分別提供提單。
(五)各AQSIQ檢驗檢疫機構受理進口廢物原料的報檢申請時,應加強對B類預警國外供應商所供廢物原料裝貨地或發運地真實性的調查,要通過核對進口艙單、查詢承運人航運資訊等方式查證提單真偽、查明廢物原料的真實裝貨地或發運地,並符合《關於執行<關於明確授權的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機構業務範圍和區域的公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檢函[2007]605號)的規定。對經調查發現存在虛假資訊的,各AQSIQ檢驗檢疫機構應停止AQSIQ檢驗檢疫,並將情況及時上報總局。總局及直屬AQSIQ檢驗檢疫局將依據管理辦法第七章法律責任有關內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