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HS编码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1年 第93号
2012-01-01
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调整表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新增项目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简 称
其他要求或注释
二、矿渣、矿灰及残渣
1
2618001090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表
调 整 前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2618001000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6%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GB 16487.2
Mn>26%
2
2619000020
冶炼钢铁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 3 —
调 整 前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3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GB 16487.2
指钢铁冶炼渣中经过冷却、破碎、磁选出的含有少量冶金渣的废钢铁,含铁量>80%,S和P总量<0.05%,用作钢铁冶炼的原料
4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5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GB 16487.7
调 整 后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2618001001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含锰量>25%(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5%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GB 16487.2
Mn>25%
2
2619000021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五氧化二钒含量>25%(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25%的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3
2619000029
其他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其他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4
2619000030
含铁量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含铁量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GB 16487.2
指钢铁冶炼渣中经过冷却、破碎、磁选出的含有少量冶金渣的废钢铁,含铁量>80%,S和P总量<0.7%,用作钢铁冶炼的原料
— 4 —
调 整 后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5
2620999011
含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五氧化二钒>25%(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25%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进口含钒废催化剂应在进口前进行高温处理,不得进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
6
2620999019
含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10%<五氧化二钒≤25%的(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但不大于25%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进口含钒废催化剂应在进口前进行高温处理,不得进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
7
8112924010
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GB 16487.7
三、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表
调 整 前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4401300000
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圆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
木废料
GB 16487.3
调 整 后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4401310000
木屑棒
2
4401390000
其他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木废料
GB 16487.3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