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起进口饲料登记证注册申请,农业部取消委托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复核检验费
2017年4月1日起申报注册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农业部取消委托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复核检验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20号公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申报注册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农业部取消委托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复核检验费。
41项取消收费中,涉及到农业收费主要为:
一、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二、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对于进口饲料境外生产商、进口贸易商在进口饲料登记证注册申请程序中,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以进口鱼粉复核检验收费为例,大约可以节省15000RMB检测费。尤其对于注册申请进口宠物食品进口登记证企业,由于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数量较多,降低成本都是以十万元以上计算。
财政部2017年20号公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目录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
【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
【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白粉、鱼溶浆等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乳制品及其副产品等)
登记范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证书申请办理文件
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Tel: 86-10-64284605
Fax:86-10-64217310
移动电话:86-13466338375
E-mail: bj500@126.com aqsiqccc@gmail.com
微信/WeChat:13466338375
QQ:1768380510
Skype:aqsiqccc
http://www.bjblx.cn/
进口饲料登记证,境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出口商交易。
我司【北京通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申请,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认证代理,进口宠物食品注册饲料登记证书注册申请服务。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目录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包含宠物饲料等
【2】浓缩饲料:蛋白质补充饲料等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
【4】精料补充料:混合精饲料等,主要由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部分饲料添加剂组成。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包含: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着色剂色素、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肉粉、鱼粉、血粉、羽毛粉、肉骨粉、鱼油、虾粉、血红素蛋白粉、鱼溶浆等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乳制品及其副产品等)
登记范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 饲料原料进口饲料登记证(单一饲料)feedstuff (single feed):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
2 能量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energy feed: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质含量低于20%的饲料。
3 蛋白质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protein feed: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质含量等于或高于20%的饲料。
4 全价配合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mplete feed:应能满足饲养动物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配合饲料。
5 浓缩饲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ncentrate: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和非营养性添加剂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6 精料补充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ncentrate supplement:为补充以粗饲料、青饲料为基础的草食饲养动物的营养,而用多种饲料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7 添加剂预混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additive premix:由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扩大稀释后配制的预混物。
8 复合预混料进口饲料登记证 compound premix: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预混物。
9 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feed additive: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10 营养性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nutritive additive:用于补充饲料营养素不足的微量或少量物质。
11 非营养性添加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non-nutritive additive:为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促进饲养动物生产、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的少量和微量物质。
a.抗氧化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antioxidant:为防止或延缓饲料中某些活性成分被氧化变质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b.防腐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preservative:为防止或阻止饲料发酵、腐败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c.防霉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mould inhibitor:为防止饲料中霉菌繁殖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d.调味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flavor enhancement:用于改善饲料适口性,增进饲养动物食欲的添加剂。
e.着色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color pigment:为改善动物产品或饲料色泽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f.粘结剂进口饲料登记证 binder:为提高粉状饲料成型以及颗粒饲料抗形态破坏能力而掺入饲料的添加剂。
序号 | 申 请 材 料 | 不需评审产品 | 需评审产品 |
1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注册文件目录 | √ | √ |
2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 √ | √ |
3 | 进口饲料登记证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 √ | √ |
4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注册代理委托书 | √ | √ |
5 | 进口饲料登记证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 √ | √ |
6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产品理化性质 | √ | √ |
7 | 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 √ | √ |
8 | 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 √ | √ |
9 | 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 √ | √ |
10 | 进口饲料登记证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式样和商标 | √ | √ |
11 | 进口饲料登记证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 |
12 | 进口饲料登记证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 √ | √ |
13 | 进口饲料登记证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 √ | √ |
14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鉴定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 √ | |
15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 | √ | |
16 | 进口饲料登记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 √ | |
17 | 进口饲料登记证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报告 | √ | |
18 | 进口饲料登记证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 √ | |
19 | 进口饲料登记证环境影响报告 | √ | |
20 | 进口饲料登记证最高限量值和有效组分在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 √ | |
21 | 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注册主要参考文献 | √ |
注:进口饲料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注册提交文件需中文/英文/本国语言对照,除特殊规定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和产品样品。
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Tel: 86-10-64284605
Fax:86-10-64217310
移动电话:86-13466338375
E-mail: bj500@126.com aqsiqccc@gmail.com
微信/WeChat:13466338375
QQ:1768380510
Skype:aqsiqccc
http://www.bjblx.cn/
进口饲料登记证,境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等供货商必须在国家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并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才能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到中国,进口商只能与具备获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出口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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