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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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7号发布)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 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 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号发布)第四条:“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 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进口自动许可 证》”;第五条“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进口单位经营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表》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件》时请盖进口用户公章,同时在“备注”栏目中注明预计到货时间);(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备注:1、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进口属于商务厅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如有《附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2)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订货合同;
(4)申请进口报告(报告中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5)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6)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3、进口烟草加工机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5、进口电子游戏机产品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应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明);
8、进口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
9、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简介、进口用途及必要性、设备功能、制造日期、现状等内容,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 公章)、旧设备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 业进口自用设备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清单及其批件(注:在规格型号一栏中注明所申报旧机电产品的制造日期);
10、进口国外赠送的机电产品需提交正本赠送函;
11、进口数控机床类产品需提交技术参数表(见附表三)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
12、进口汽车自用的,应提交进口说明(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注册资金、订货合同号、具体联系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预计到港时间及进口理由,并保证自用不做它用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订货合同,代办进口手续的,应提供由进口用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品牌授权书,订货合同,申请表;
14、进口汽车零配件应提交订货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如作销售,还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15、其他未列明产品所需材料参照《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注: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的,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申报材料备齐后上报;
(2)核实后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属于商务部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由省商务厅核实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3)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商务部最终审批需要资料文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许可证)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2、省外经委同意上报函(或申请表盖章签字同意上报)
3、营业执照、进出口资质证书/进出口资格备案表(复印件盖章)
4、进口用途情况说明
5、进口外贸合同
6、委托函(介绍信)
7、其它相关资料(根据进口产品监管不同,提供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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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行政事项名称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2001年第10号);
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令 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 : 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 ,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 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北京通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Tel: 86-10-64284605 86-10-64132180
Fax: 86-10-64132180
E-mail: bj500@126.com bj218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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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7号发布)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 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 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号发布)第四条:“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 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进口自动许可 证》”;第五条“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进口单位经营范围。
三、申报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表》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及《附件》时请盖进口用户公章,同时在“备注”栏目中注明预计到货时间);(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备注:1、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进口属于商务厅办理的机电产品,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如有《附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2)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订货合同;
(4)申请进口报告(报告中写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5)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6)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3、进口烟草加工机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5、进口电子游戏机产品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应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明);
8、进口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
9、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简介、进口用途及必要性、设备功能、制造日期、现状等内容,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 公章)、旧设备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 业进口自用设备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清单及其批件(注:在规格型号一栏中注明所申报旧机电产品的制造日期);
10、进口国外赠送的机电产品需提交正本赠送函;
11、进口数控机床类产品需提交技术参数表(见附表三)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
12、进口汽车自用的,应提交进口说明(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注册资金、订货合同号、具体联系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预计到港时间及进口理由,并保证自用不做它用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订货合同,代办进口手续的,应提供由进口用户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品牌授权书,订货合同,申请表;
14、进口汽车零配件应提交订货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如作销售,还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15、其他未列明产品所需材料参照《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注: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的,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申报材料备齐后上报;
(2)核实后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属于商务部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由省商务厅核实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3)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商务部最终审批需要资料文件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许可证)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2、省外经委同意上报函(或申请表盖章签字同意上报)
3、营业执照、进出口资质证书/进出口资格备案表(复印件盖章)
4、进口用途情况说明
5、进口外贸合同
6、委托函(介绍信)
7、其它相关资料(根据进口产品监管不同,提供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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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 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2001年第10号);
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令 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 : 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 ,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 。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 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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