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
农业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有关事项的联合公告
2010-03-0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第1129号公告同时废止。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兽药时,应向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暂未列入本公告附件《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时,应如实申报,主动向海关出具《进口兽药通关单》。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2010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兽药管理目录》.doc
农业部 海关总署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农业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有关事项的联合公告
2010-03-0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第1129号公告同时废止。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兽药时,应向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暂未列入本公告附件《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时,应如实申报,主动向海关出具《进口兽药通关单》。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2010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口兽药通关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兽药管理目录》.doc
农业部 海关总署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进口兽药管理目录(I期)(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 | ||
海关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2912190040 | 戊二醛 | 千克 |
2923900020 | 癸甲溴铵 | 千克 |
2926909040 | 氯氰碘柳胺钠 | 千克 |
2932290020 | 伊维菌素 | 千克 |
2933199020 | 替泊沙林 | 千克 |
2933599020 | 二嗪农、尼卡巴嗪、氢溴酸常山酮 | 千克 |
2933699020 | 地克珠利,妥曲珠利,环丙氨嗪 | 千克 |
2933990080 | 三氯苯达唑,氟苯达唑 | 千克 |
2934999050 | 甲基吡啶磷 | 千克 |
2935001000 | 磺胺嘧啶 | 千克 |
2935009020 | 磺胺氯达嗪钠,磺胺间问甲氧嘧啶 | 千克 |
2941109l00 | 羟氨苄青霉素 | 千克 |
29413020l0 | 土霉素 | 千克 |
2941400010 | 氟苯尼考 | 千克 |
2941905210 | 头孢氨苄 | 千克 |
29419059l0 | 头孢噻呋钠,硫酸头孢喹肟 | 千克 |
2941909011 | 盐霉素,吉他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拉沙洛西钠 | 千克 |
2941909012 | 杆菌肽亚甲基二水杨酸,杆菌肽锌,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 千克 |
2941909013 | 硫酸大观霉素,磷酸泰乐霉素,泰拉霉素 | 千克 |
3913900010 | 右旋糖酐铁 | 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