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含变更、注销)
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经营广告,应申请广告经营资格。
办理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申请广告经营资格许可,市局广告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程序:
步骤一:领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携带本单位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接待人员在初步审定文件、证件合格后,发给申请人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步骤二: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广告媒介证明(报[期]刊出版许可证或证明具有直接发布广告媒介[手段]的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
5、经营场所证明;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告经营资格变更
受理条件:凡广告经营许可证所列事项需变更的。
办理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申请广告经营资格变更,市局广告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事项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人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一式两份;
步骤二、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变更名称应提交以下文件:
1、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拟变更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4、名称变更后的报(期)纸(刊)出版许可证;
5、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地址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拟变更的住所证明;
4、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的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4、任、免职文件;
5、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报(期)刊出版许可证;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如变更报(刊)名称还应提交新闻出版署准予变更名称的批准文件。
(五)变更广告经营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广告经营资格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上级单位变更广告经营机构的批准文件;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告经营资格注销
受理条件:凡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注销的。
办理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申请广告经营资格注销,市局广告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人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一式两份;
步骤二、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批准文件;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证明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证明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