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免办审批及后续监管要求
序号 | 申请条款 | 具体说明 | 审批注意事项及后续监管要求 |
所需申请材料 (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
(1)本款中的“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和设备,本款中所指“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 (2)本款所指产品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3)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单位应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的计划书/项目书; (4)本款所指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
(1)不包括用于科研、测试的设备、器材和工具; (2)允许进口与生产、研发、测试对象相关的产品(如制造压缩机的,进口冰箱;如生产墨盒的厂家申请进口打印机用于测试墨盒的匹配性,又如研究开发传真机软件的单位进口传真机用于测试软件等;为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而进口医疗器械或其零部件等); (3)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应体现专业性和计划性。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员、项目、流程等基本信息; (4)进口机动车整车产品,须提供机动车VIN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其进口许可证的商品用途栏必须标明“仿制样机”或“样品”; (5)进口产品原则上须在2年内退运或销毁。如需超期使用,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说明使用状况和具体使用地点,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6)科研、测试结束后不退运的相关样品,申请单位应申请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废弃物处置机构业进行环保销毁处置。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进口机动车整车的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彩色复印件(送材料时需出示原件) (5)后续管理承诺书 |
2 |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
(1)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必须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2)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 (3)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引进生产线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报验单等)。 |
指与生产线生产的最终成品相配套的零部件,而非最终成品。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5)后续管理承诺书 |
3 |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
(1)本款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产品; (2)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维修单位或最终用户,申请时应提供需维修设备的购买或进口证明材料; (3)维修单位作为申请单位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 |
(1)企业需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满足监管和追溯要求; (2)允许进口合理数量的库存备件,但申请单位需进行合理性说明; (3)维修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开展售后服务的,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产品的维修或售后服务内容。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维修单位作为申请单位时须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 (5)提供需维修设备的进口证明材料(如进口报关单和进口合同、发票) (6)后续管理承诺书 |
4 |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
(1)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的设备/零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不是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办(如工厂/公司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等,即使这些办公用品是海关监管的)。 (2)本款所指的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
(1)不包括工厂用于办公区域的设备; (2)申请单位应明确设备的使用工位和使用部门,对于可移动的单独生产工具(如焊机、电动工具等)仅用于成套生产线的固定工位不得用于其他场所。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后续管理承诺书 (5)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成套生产线配套CCC产品免办申请工作联系单》 |
5 |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
(1)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2)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展示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
(1)申请单位须明确展示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超期展示需提供充足的证实材料,并由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核实提交报告;商业展示后产品应销毁或退运; (2)展示结束后不退运的相关样品,申请单位应申请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废弃物处置机构进行环保销毁处置。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后续管理承诺书 (5)进口机动车整车的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彩色复印件(送材料时需出示原件) |
6 |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
(1)本款所指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 (2)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并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证明》的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
(1)进口产品原则上须在半年内退运或销毁,如需超期使用,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并说明使用状况和具体使用地点,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2)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免办证明及带有海关放行章、验讫章或单证专用章的出口报关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后续管理承诺书 (5)用于科研测试的需提供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6)进口机动车整车的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彩色复印件(送材料时需出示原件) |
7 |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1)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2)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证明》的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
(1)申请单位需提供进口料件与加工整机/成品对应单耗数量信息; (2)允许合理数量的损耗。 (3)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免办证明及带有海关放行章、验讫章或单证专用章的整机/成品出口报关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产品符合性声明 (4)整机/成品出口合同 (5)后续管理承诺书 (6)进口料件加工整机/成品对应单耗表 |
8 |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
(1)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单位必须是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2)本款所指零部件/产品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声明。 |
(1)经申请单位申请,有效期可以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批准的有效期为准; (2)因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变更导致已签发证明超过有效期或需追加相关产品的,须凭新手册重新申请。 |
(1)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3)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 (4)整机/成品出口合同 (5)后续管理承诺书 |
CCC免办认证审批及后续监管要求,强制性产品CCC免办认证审批及后续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