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SIQ进口废料口岸检验检疫项目流程
第一步:报检
报检的机构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需要准备的材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装运前检验证书》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联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纸质或者电子单证。
第二步:现场检验
检验检疫项目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检验检疫规程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环保项目检验等项目的检验检疫,对进口废纸,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检验检疫场所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查验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足够的专用查验场地或者库房、配备开箱、涛箱和落地检验必需的机械设备;
(二)具备实施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的设施,并具备现场检验检疫工作所需办公条件;
(三)配置手持式放射检测仪,进口废金属、废五金、冶炼渣的监管场地还应当配备或者装备通道式方式性测设备;
(四)配置可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设施(现场防护、清洗、排污河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及通讯、交通设备;
(五)其他检验检疫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
第三步:计费
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一、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收取;
二、动植物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收取;
三、重量鉴定费:按每吨0.3元收取;
四、封识鉴定费:每标箱20元;
五、放射性监测费:控制水平以内的,每批次300元,重量在20吨以下的,按每批次150元收取。
第四步:签证放行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项注明“上述货 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